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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男不傳女︰薩利克法

  • 作家相片: 古斯
    古斯
  • 2020年9月25日
  • 讀畢需時 2 分鐘

在法國和德國一帶,女性想戴上皇冠絕不容易。圖為巴伐利亞王國的王冠,現藏於慕尼黑壬宮。(網上圖片)

皇帝龍歸大海,太子繼位,新皇登基,大赦天下,這個中國皇位傳承的公式,各位應該不會陌生。周朝確立封建制度的時候,同時也制定了嫡長子繼承法,只有長子才有權繼承父親的地位,如繼承人死亡,則依長幼之序決定。


數千年以來,能打破傳統成為皇帝的女性,只有武則天一人而已。相比之下,西方好像開明得多,除了國王可以是女王,公爵也可以是女公爵。然而,事實真的是這樣嗎?今天就跟大家介紹一套長時期影響歐洲繼承制度的中古時代的法典。


公元6世紀,法蘭克國王克洛維一世(Clovis I)將法蘭克人的習俗彙編成為法律,稱為薩利克法(Salic law)。克洛維一世是法國墨洛溫王朝(Merovingian dynasty)的早期君主,繼位的時候正值西羅馬帝國結束,趁著歐洲大亂,克洛維一世建立了法蘭克王國,並帶領臣民皈依天主教,可以說是法國的奠基人。


說回薩利克法,這套法律寫得非常詳細,列明各種罪行的懲處方式,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女性不得繼承土地。這套法典隨後為加洛林王朝沿用,更引入德意志境內,女性沒有繼承權這一條也成為法德兩地的公認法規。


家族女性的男性後裔有沒有繼承權,成為不少戰爭的起因,其中最著名的就是英法百年戰爭,卡佩王朝(Capetian dynasty)在查理四世(Charles IV)死後絕嗣,法國貴族擁立查理四世的堂兄腓力六世(Philip VI)為王,但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三世(Edward III)則因為自己是查理四世妹妹的兒子,認為自己亦擁有繼承權。


根據薩利克法,查理四世的妹妹沒有繼承權,所以法國人認為,她這一系的男性後裔也沒有繼承權,因為她不能把自己沒有的東西轉交給其他人。一論爭辯之後,愛德華三世妥協,但英法兩位國王從此面和心不和,最終更是撕破面子,為了法國王位打了整整一百年的仗。


如果說英法百年戰爭中,薩利克法的影響只是間接,那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就是被直接影響。當時的神聖羅馬皇帝、奧地利公爵查理六世(Charles VI)的獨子早夭,剩下幾個女兒,為了確保長女能繼承他的位置,他處心積慮訂立了1713年國事詔書(Pragmatic Sanction of 1713),要求各國承認他女兒的繼承權。然而,各國在利益面前,翻面比翻書還快,查理六世屍骨未寒,法國和普魯士已經聯手出兵干涉,最後奧地利在付出沉重代價後才保住查理六世的遺願,讓他女兒的地位為國際承認,也就是後來被尊稱為奧地利國母的瑪麗亞.特蕾莎(Maria Theresa)。

瑪麗亞.特蕾莎繼位時,就受到普法聯軍圍攻(網上圖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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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: Blog2 Pos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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